我5月24号礼拜天晚上正常行驶,突然跑出来一只没有牵绳的萨摩耶,然后我不小心把它撞死了,因为当时情况太突然了,我完全没反映过来。
我报了警,狗主人说宠物狗买来2000元,后续要火葬,还说养了三个月花了很多钱,是女儿的狗,主要要照顾女儿心情。要我总共赔3000块。我当时说最多赔个交强险2000元,狗主人不同意。
警察不管,登记了下说让保险公司处理,就走了。
人保的理赔员来了,说3000很合理了,别人讹1万,2万,5万都有。
坐标象山丹城。
5月27日周一后续:今天去了交警大队
她拿出了狗牌,没看到狗证,狗牌就是狗证吗?
警察不管赔偿,直接给我们开了责任认定书,说我主责,她次责。
她一直觉得她错少,我错多,我就该赔3000。
调解室的人也说3000算了。理赔员说得看我们意思,他言外之意觉得我把事情搞大,3000赔了好了。我气不过,说要么拿2000,要么上诉。
现在我的问题是,我想问下网友们,我这个事情有法可依吗?是哪个法律第几条规定的,到时候真上诉了,会怎么判定?我现在这个交警开的责任书我是不是应该去复议?
下面是我行车记录仪拍到的,撞狗在最后十几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