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人王小建故意杀人一案,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王小建死刑。2021年1月28日,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王小建执行了死刑。
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王小建的女儿何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(殁年9岁)系上饶市第五小学同学。二人同桌期间,何某某多次向父母反映被刘某某“欺负”。2019年5月9日,王小建得知何某某又被刘某某“欺负”后,在班级微信群发消息质问刘某某。班主任汪老师、刘某某之父刘某均积极回应,刘某还向王小建表示歉意,在主动添加王小建微信未果后,又与王小建之妻何某互加微信进行沟通。当晚,汪老师与何某通话中得知王小建脾气暴躁后,应何某要求,转告刘某父母先不要与王小建见面沟通,自己会调换座位解决好此事。次日7时40分许,刘某送刘某某到校后离开,并一直与何某微信沟通,告知何某此事已在积极处理,刘某某会向何某某道歉,班主任已答应调整座位。8时22分许,王小建送何某某上学,因在校门口未等到刘某某家长。在何某电话告知事情已在协调解决、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,仍执意将何某某送回家中,并中途购买一把屠宰刀。9时12分许,王小建携带屠宰刀返回学校,在教师办公室见到只有何某在与班主任汪老师沟通,即从后门冲进正在小课的三年级一班教室,朝已被调换座位、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的刘某某胸腹部、背臀部等处捅刺十几刀,又将倒地的刘某某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,致刘某某腹主动脉、下腔静脉破裂,大量失血死亡。之后,王小建持刀坐在学校操场边的台阶上,直到公安人员将其抓获。
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,被告人王小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王小建不能理性看待和处理女儿与同学之间的摩擦,为泄愤闯入学校课堂公然持刀行凶,致年仅9岁的被害人当场死亡,犯罪手段特别残忍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,社会危害极大。其虽作案后未离开现场并等候公安人员抓捕,具有自首情节,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,不足以从轻处罚。第一审判决、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。审判程序合法。据此,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被告人王小建死刑。
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,依法安排罪犯王小建会见了近亲属,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。(上饶市人民法院网站)